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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大件运输招评标方法、要点、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大件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5/10/26 23:45:20     点击数:
 

关键词:大件运输招标,大件运输投标,大件运输管理,大件运输车辆,大件运输类别

             大件运输资质,大件运输线路,大件运输线路勘察

新海得物流大件运输部


(一)公路大件运输醒目招标文件一般包括6部分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开标和评标、决标及中标通知和签订运输合同。
3.合同条款:分通用和专用两部分。
4.发包方和承运方协议书及承运方履约保函(按格式)。
5.附件:商务文件:①前附表(按格式)②投标人承诺函(按格式)③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支票)④授权委托书(按格式)⑤开标要素表⑥投标报价表(按规定格式内容)⑦合同条款确认书或偏差表(均按格式)⑧运输方案及运输组织设计⑨投标人资质、资信证明文件(有效期、年检合格)⑩答疑澄清(按格式)
6.技术要求:亦可附运输技术手册。
(二)图标文件组成和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各项要求,全面响应并正确编制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汇集成册,编写页码:
1.目录
2.前附表(应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扣分或废标)
3.商务文件(注意开标要素表、投标报价表要与投标书内容一致)
4.技术文件(是技术组评审的重点)
5.资质审查资料
(三)评标
评标依据、原则、纪律、程序
1.初评:审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及响应程度。实质上响应即指基本符合《合同条款》内容和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必要时对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对报价中出现的算术错误,如单位与全价不吻合,出现漏项、增项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更正。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偏差值不能大于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得30%,否则不能作为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价的计算。
2.终评:对已确定为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评价。按技术和商务两个专业组分别评审。商务评分项目包括:投标报价、企业实力、财务状况、信誉与业绩、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和完备性。共计60分。
技术评分项目包括:运输方案、技术装备、人员配置、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进度安排。共计40分。
3.决标:经综合评比后,选择资质审查合格、全面实质响应、评分较高、报价合理、运输技术方案安全可行、服务信誉较优者为中标候选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中标。
(四)运输方案及运输组织设计
1.编制说明
2.项目概况及工作范围:项目地址,运输方式,运输货物一览表,工程计划进度,大件货物运输安全技术条件,典型大件货物图示。
3.配车装载方案:车辆性能参数,运输能力计算,运输货物配车表,典型大件货物配车案例说明及图示。
4.运输线路及排障措施:运输线路勘察描述分析,对困难路段、障碍点的技术措施,必要的分析图表、现场照片、计算书等。
5.技术计算:牵引力校核、货物装载捆扎受力分析计算、车辆运行稳定性分析计算,车辆受载能力计算,必要的图表,计算方法说明。
6.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运行组织,过程控制,安全质量控制程序与保障措施,运输监督管理,应急预案与救助措施,装卸现场作业条件,货物交接与终点就位。



公路大件运输业务流程


1.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运输业务。
2.了解货物状况,详列运货清单。
3.选择车组形式,初拟配车方案。
4.选择并勘察运输线路。
5.编制运输技术与组织方案。
6.向路政部门申报办理运输通行许可手续。
7.落实线路排障措施和运输协作事项。
8.调遣车辆组装调试,必要时作模拟试运。
9.作业人员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参加运前协调会。
10、接货装车,捆扎加固,办理货运交接手续。
11、按既定方案实施运输,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
12、终点交货,签署交接文件。
13、检查运输合同执行情况,完善记录文件归档,进行结算。



大件超长运输车的有关规定


    1、长大件装车运输,必须使用捆索机,否则不得开动车辆。
 
  2、使用捆索机,单车不得少于2只,超长车不得少于3只,平板车不得少于4只,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双道捆索机。
 
  3、长大件运输,必须系好安全标志,后端应插上小三角红旗。 

  4、卸车过程中应注意车辆两端的了望和指挥,防止行人进入操作现场发生意外事故。

  5、卸车时,应用撑杆撑好两边栏框或栏杆或者先紧好保险缆,然后从后向前依次慢慢松启捆索机。

  6、松捆索机的人员,首先应选择好安全站立位置,防止滑倒,在松的过程中,要集中思想、随时防止货物滚动或掉下。

  7、捆索机松完后,人员应立即离开,站到车箱前后两端的安全位置,解开搭扣,随时注意货物动态,用撬棒一根一根地卸,不得到车厢上工作,直至最后一层方可上车撬卸。

  8、捆索机应经常检查,(使用前、后)确保完好,一经发现损坏,严禁使用,应及时更换新的。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

 

  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2、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两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工人的等级不低于初级。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二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四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中级工人不少于1人。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订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六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订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十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订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有关机电产品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机电产品大件运输的管理,确保机电产品的运输安全,结合机械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运输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产状况和技术装备等。   

   第三条国家机械工业局归口管理机械系统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为机电产品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办公室(简称资质审办)。   

   第二章运输企业分类   

   第四条运输总承包甲级企业,指能综合利用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方式,独立承运“长度在40米及以上,宽度在6米及以上,高度在5米及以上,重量在300吨及以上”的大件机电设备的企业。 

   第五条运输总承包乙级企业,指能综合利用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方式,独立承运“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的大件机电设备的企业。 

   第三章资质审查  

   第六条申请资质的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二)企业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证件;   

   (三)企业技术装备,财务报告,经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四)企业的组织结构,质保体系;   

   (五)企业完成的运输工作业绩资料。
  
   第七条运输总承包甲级企业和运输总承包乙级企业的资质实行申报和审批制度。申报由本单位填写《机电产品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审查申请表》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资质审查办审批。   

   第八条经审查合格的运输企业,由国家机械工业局颁发《机电产品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章资质证书的管理、监督   

   第九条运输企业发生翻车、沉船等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设备物资损失的,对不按合同期限要求延误建设工期的,除按合同规定赔偿外,视情况将降低其运输资质等级直至取消大件运输资质。   

   第十条资质证书级别实行升降制度,每一年随工商注册年检进行一次复核。如发现单位任务、性质变更或达不到所持证书的级别条件的,需要按本规定的审批程序降低或注销其证书。如因条件变化要求提升证书等级的,需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预审后,报国家机械工业局资质审查办。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租、转让和出卖《机电产品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不得超越核定的范围承揽运输业务,违者视情节追究责任直至吊销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解释。




上海至厦门大件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