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大件运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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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件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5/10/26 23:20:48 点击数:
电力大件运输应急预案及指导意见
关键词:大件运输管理,大件物流预案,大件运输风险管理,大件运输企业应急能力,电力大件运输制度,大件物流公司突发事件管控
前 言
电力大件是电源和电网大型设备,具有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特点,并且自身价值高、生产周期长,如果物流运输环节发生运输事故,将造成严重的直接损失和无法预计的间接损失。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有关电力大件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方案,使大件物流公司对突发道路事故进行预防、预报、预警、救援和处置,并最大限度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
公路运输中电力大件、水路运输应急预案指导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预警、预报、预防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组织制定的。
电力大件公路运输应急预案指导意见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交公路发【2009】226号)“关于印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而编制的。
电力大件水路运输应急预案指导意见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而编制的。
本应急预案指导意见是应对电力大件公路运输、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是全国电力大件公路运输、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
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应结合具体的大件运输项目,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项目的应急预案,做到“通畅便捷、安全高效、万无一失、优质服务”。
公路运输应急预案指导意见起草单位:四川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傅存柱、唐晓兵、邹文杰、傅翔。
水路运输应急预案指导意见起草单位: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大件运输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超起、冯功勇、严虎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分类分级…………………………………………………………………………1
1.3.1交通事故类突发事件…………………………………………………………1
1.3.2其它类突发事件………………………………………………………………2
1.4适用范围…………………………………………………………………………2
1.5工作原则…………………………………………………………………………2
1.6应急预案体系……………………………………………………………………3
2组织机构与职责…………………………………………………………………………4
2.1监督协调机构……………………………………………………………………4
2.2领导指挥机构……………………………………………………………………4
2.3工作机构…………………………………………………………………………4
2.4专家咨询库………………………………………………………………………4
2.5应急协作部门……………………………………………………………………4
3应急处置…………………………………………………………………………………5
3.1信息报告…………………………………………………………………………5
3.2先期处置…………………………………………………………………………5
3.3应急响应…………………………………………………………………………5
3.4指挥与协调………………………………………………………………………5
3.5扩大应急…………………………………………………………………………6
3.6应急结束…………………………………………………………………………6
4恢复与重建………………………………………………………………………………7
4.1善后处置…………………………………………………………………………7
4.2调查与评估………………………………………………………………………7
4.3恢复重建…………………………………………………………………………7
5应急保障…………………………………………………………………………………8
5.1应急队伍…………………………………………………………………………8
5.2经费保障…………………………………………………………………………8
5.3应急物资保障……………………………………………………………………8
5.4医疗卫生…………………………………………………………………………9
5.5交通运输…………………………………………………………………………9
5.6治安维护…………………………………………………………………………9
5.7通信保障…………………………………………………………………………9
5.8社会动员………………………………………………………………………9
5.9技术支持………………………………………………………………………9
6监督管理………………………………………………………………………………10
6.1预案演练………………………………………………………………………10
6.2宣传和培训……………………………………………………………………10
6.3责任与奖惩……………………………………………………………………10
7附则……………………………………………………………………………………11
7.1预案管理………………………………………………………………………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我国各地区交通道路差异较大,电力大件设备(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大件设备)运输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为了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能在突发事件中更好的协作,建立健全电力大件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和规范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确保电力大件运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保护、救援、抢险、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力大件运输规范》、而编制本预案指导意见。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电力大件运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较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的电力大件运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电力大件运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包括交通事故类与其它类。
1、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小时以上时,经济损失在10~30万元(含30万元)。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经济损失在30~80万元(含80万元)。
3、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经济损失在80万元以上。
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
本应急预案主要针对交通事故类突发事件,其它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各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电力大件公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国务院责成的,需要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处置的电力大件公路运输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电力大件公路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各企业的电力大件公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大件公路运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2)预防为主,应急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预案确定的电力大件公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成员协助,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电力大件公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6应急预案体系
电力大件公路运输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电力大件公路运输应急预案。电力大件公路运输应急预案是全国电力大件公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应对电力大件公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组织制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执行。
(2)电力大件公路运输企业应急预案。电力大件运输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所承运的电力大件设备的特殊性,由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参考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组织制定的电力大件运输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以及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类制订相应应急预案。有需要时,对于特殊设备如充油变压器运输的突发事件,可能涉及环保问题,应急预案中需要作明确的相关环保要求。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监督协调机构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是电力大件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监督机构。
2.2领导指挥机构
各地公安部门、交通部门与突发事件企业应急小组为电力大件公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2.3工作机构
各电力大件运输突发事件企业是电力大件公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一旦出现电力大件运输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企业根据电力大件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型以及属地确定应急方案,协助公安、交警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理,以及联系协助企业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2.4专家咨询库
专家咨询库是由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库,专家咨询库人员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组织确定,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应急协作部门
电力大件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突发事件企业的应急管理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在政府的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等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会员企业按照就近原则、有效应急协作,突发事件企业与各应急协作企业的应急任务分工据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规定的职责而定。
3应急处置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1信息报告
重大事故以上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企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如实向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报告,最迟不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与准备实施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先期处置
任何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企业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并且积极协助公安、交通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与影响。
3.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政府部门协调处置的特大、重大交通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统一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企业开展处置工作。
3.4指挥与协调
突发事件企业主要领导作为应急指挥与协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必要时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派出合适的专家咨询库人员赴现场指导。突发事件企业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5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突发事件企业要及时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4恢复与重建
4.1善后处置
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突发事件涉及到的生产生活困难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有关部门、企业要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善后工作,投保企业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4.2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突发事件企业应编制事故的起因、情况、经验教训等调查报告;突发事件为重大事故以上时,将调查报告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与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
4.3恢复重建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评估报告组织实施。
5应急保障
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与总体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调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5.1应急队伍
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须成立以企业安全负责人为应急指挥机构责任人的应急机构,加强应急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应急配合功能。
5.2经费保障
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进行提醒、督促,各企业要逐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与援助。
5.3应急物资保障
应对突发事件,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好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照明设施、地锚、专用起吊机具、气割设备、焊接设备、顶升平移装置、移动电源等。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紧急调拨系统,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建立应急物资的登记、维护、保养和紧急调用等制度。
5.4医疗卫生
积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5.5交通运输
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6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场所的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看管,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协助,严防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7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应急通信系统不仅包括本企业的应急管理机构成员的24小时联系方式,而且包含协会各成员单位应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畅通。
5.8社会动员
处置突发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动员会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5.9技术支持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建立各专业(如起重、运输等)配套的专家咨询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必要的现场指导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预案的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2宣传和培训
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企业员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的专业培训。
6.3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根据形势发展和大件运输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力大件水路运输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分类分级……………………………………………………………………......1
1.4工作原则……………………………………………………………………..…2
1.5适应范围……………………………………………………….…………….…2
1.6应急预案体系………………………………………………………………..…2
2组织机构及职责………………………………………………………………….…4
2.1协调机构…………………………………………………………………….….4
2.2指挥机构…………………………………………………………………….….4
2.3工作机构…………………………………………………….………………….4
2.4协助单位………………………………………………………….…………….4
2.5专家咨询团………………………………………………………….………….4
3预防机制……………………………………………………………………….……5
3.1信息监测……………………………………………………………….……….5
3.2预防行动………………………………………………………………….…….5
4预警与报告……………………………………………………………………….…6
4.1警急情况的预警…………………………………………………….………….6
4.2信息的报告………………………………………………………….………….6
5应急响应…………………………………………………………………………….7
5.1分级响应程序…………………………………………………………………..7
5.2指挥与协调……………………………………………………………………..7
5.3应急处置………………………………………………………………………..7
5.4应急行动的终止………………………………………………………………..8
6后期处置…………………………………………………………………………….9
6.1善后处置………………………………………………………………………..9
6.2社会救助………………………………………………………………………..9
6.3应急行动的总结及奖惩………………………………………………………..9
7应急保障…………………………………………………………………………….10
7.1应急力量与保障………………………………………………………………..10
7.2应急演习………………………………………………………………………..10
8附则………………………………………………………………………………….10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由于我国水路交通运输环境复杂多样,船舶类型繁多及状况各异,电力大件设备运输又具有复杂性与特殊性,为使电力大件设备运输安全、及时、通畅,必须建立健全水路交通电力大件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控制水路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船舶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的指导意见。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电力大件运输规范》而编制本应急预案指导意见。
1.3分类分级
本指导意见所称电力大件设备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的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交通突发事件。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交通突发事件包括交通事故类与其它类。
1.3.1交通事故类突发事件
将船舶的载重吨或主机功率在10000吨或7352千瓦和3000吨或3000千瓦之间的船舶,指定为一级船舶;在3000吨或3000千瓦和500吨或1500千瓦之间的船舶,指定为二级船舶;在500吨或1500千瓦以下的船舶为三级船舶。
1.3.1.1小事故
一级船舶: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
二级船舶: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8万元以上;
三级船舶:经济损失在8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
1.3.1.2一般事故
一级船舶:人员有重伤残,或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
二级船舶:人员有重伤残,或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
三级船舶:人员有重伤残,或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
1.3.1.3大事故
一级船舶:死亡1至2人,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
二级船舶:死亡1至2人,或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
三级船舶:死亡1至2人,或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
1.3.1.4重大事故
一级船舶: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
二级船舶: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
三级船舶: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1.3.2其它类突发事件
1.3.2.1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
1.3.2.2本指导意见主要针对水路交通事故类突发事件,其它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防应结合。把预防船舶各类水路交通险情和事故放在第一位,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确保电力大件设备运输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时性,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实现快速反应。
1.4.2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电力大件运输企业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电力大件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和应急指挥中心实行统一领导;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1.4.3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坚持水路交通运输范围内应急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4.4依法行事,快速高效。依法制定应急预案,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运用现代通讯等科技手段,保障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确保应急指挥的权威性、有效性、及时性。
1.4.5主体明确,争取外援。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是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和先期处置的责任单位;必要时争取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协助救助,使内外资源有机结合。
1.5适用范围
1.5.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发生在我国大陆境内各类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1.5.2本指导意见指导各水路运输企业的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1.6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电力大件水路运输应急预案的指导意见和电力大件水路运输各企业的应急预案。
1.6.1电力大件水路运输应急预案的指导意见:是全国电力大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大纲及总体预案,是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应对电力大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组织制定,报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1.6.2电力大件水路运输各企业的应急预案:是由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大件水路运输应急预案的指导意见而制定。
1.6.2.1由于水路运输企业承运货物的多样性、复杂性,容易疏于防范。因此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会员单位必须制定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1.6.2.2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所承运的电力大件设备的特殊性,结合本企业以及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
1.6.2.3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将预案及时报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备案;以及向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协调机构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是全国电力大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机构。
2.2指挥机构
有关的海事部门、交通部门等政府的有关单位以及发生突发事件的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的应急工作小组为电力大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
2.3工作机构
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为电力大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构。
2.4协助单位
电力大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单位应急管理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在当地政府的海事部门、交通部门等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联系相关会员单位按照有效就近的原则应急协助。
2.5专家咨询库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组织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人才,组建应急专家咨询库,为协助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专家咨询库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机制
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做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信息监测
3.1.1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3.1.2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应根据各自职责收集有关方面发布的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2预防行动
3.2.1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3.2.2各级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
4 预警与报告
4.1紧急情况的预警
根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以及水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划分为四级:Ⅰ级(重大事故)、Ⅱ级(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和Ⅳ级(小事故),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4.2信息的报告
4.2.1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接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对险情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海事部门、交通部门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
4.2.2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按照突发事件的报告程序有关规定,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程序
5.1.1Ⅰ--Ⅲ级应急反应行动由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领导赴现场指挥应急行动。
5.1.2Ⅳ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下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1.3超出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及事发地主管机关或当地政府提供支援。
5.2指挥与协调
5.2.1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救援,在应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2.2救援过程中涉及外部的资源调用,由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协调。
5.2.3如果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应急工作小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5.2.4应急过程中,如果地方政府或上级指挥机构决定由其指挥应急行动时,下级指挥机构应主动配合,移交指挥权,做到交清接明,并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要求,继续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5.3应急处置
5.3.1应急指挥机构的任务
在突发事件确认后,承担应急指挥的机构立即进入应急行动状态:
5.3.1.1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5.3.1.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5.3.1.3根据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
5.3.1.4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
5.3.1.5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5.3.1.6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5.3.1.7已由事发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组织展开应急行动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全力配合,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5.3.1.8成立现场行动工作组。
5.3.2搜救援助
对需动用的、当时有能力进行搜救的救助力量,应急反应机构应及时请求搜救机构展开救援。
5.3.3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根据救助行动情况及需要,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布置:
5.3.3.1发生事故导致船舶进水等危及到所载电力大件设备的安全时,应将载运重大件的船舶置于安全位置。
5.3.3.2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
5.3.3.3当险情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
5.3.3.4做出维护治安的安排。
5.3.3.5请求有关部门提供应急反应的支持保障。
5.4应急行动的终止
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反应的指挥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行动:
5.4.1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
5.4.2失踪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5.4.3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5.4.4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伤员的处置
应急工作小组请求当地医疗卫生部门救治获救伤病人员。
6.l.2获救人员的处置
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
6.1.3死亡人员的处置
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
6.1.4大件设备的处置
保险公司负责电力大件设备损失的评估及赔付,水路运输企业负责电力大件设备的转运工作。
6.2社会救助
当被救人员属非本单位雇佣人员或职工时,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交由当地政府部门负责安置。
6.3应急行动的总结及奖惩
6.3.1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水路运输企业要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有关部门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
6.3.2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
7应急保障
7.1应急力量与保障
7.1.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负责收集有关消息
7.1.1.1收集船舶航区附近的搜救机构的分布情况和通信方式。
7.1.1.2收集该地区可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
7.1.1.3收集船舶航区附近地区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布局信息。
7.1.2交通运输保障
7.1.2.1建立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7.1.2.2需要外部交通援助时,请求事发地搜救机构或交通部门提供交通援助,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7.1.3医疗保障
涉及人员伤亡时,请求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的服务。
7.1.4治安保障
需要为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治安保障时,请求事发地公安部门为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
7.1.5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请求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应急救援行动。
7.2应急演习
7.2.1电力大件水路运输企业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习。不定期与地区搜救机构举行联合应急演习。
7.2.2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船岸联合应急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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